研究生

医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12 15:48 浏览: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已通过预答辩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2025年冬季学位申请,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符合青岛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规定者授予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往届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医学院2025年冬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的时间进行。学位授予流程中所用到的文件、表格等材料详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且经导师同意后,首先于9月26日前向所在学科、培养单位提交《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同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我的成果”模块-填写并提交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

注: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人员由于学籍未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待名单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系统提交时间。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在提交学位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2-1-1)及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

学生提交“我的成果”后,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模块-“学生成果审核”,将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3.培养单位受理及审核

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审核申请人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学分、必修环节及论文研究等情况,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成果管理”-“学生成果管理”将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医学院。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9月28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受理、审核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8日16:00前统一汇总提交以下材料,不接受个人申请:

1.《学位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2.《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纸质版。(5个学院自行留存不必提交)

3.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医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浩园医学教育楼A座204);电子版发送到医学院学位指定邮箱:yxbyjsxw@163.com。

五、有关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表现和重要载体,是学位申请者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其质量高低关键取决于导师的严格要求、学生的潜心投入、学院的审核把关。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坚决杜绝问题论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位论文质量将作为导师上岗资格确认和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端正态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恪守学术规范,潜心投入时间精力,深入研究精心打磨,为自己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健全本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保证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医学院2025年冬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医学院202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青岛大学医学院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