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大学关于在职研究生超过修业年限申请重新注册学籍的通知(20161103)

来源: 日期:2018-11-06 08:01 浏览: 【字体: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允许修业年限为3-8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允许修业年限为3-6年。

学员在允许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或取得学位,本人有意愿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学员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注册学籍。

重新注册学籍须重新缴纳学费。学员如按照开课计划修完规定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经相关学院(系)确认后,重新缴纳学费时可免除课程阶段费用(学位申请阶段费用需正常缴纳);如有所修课程不合格者,则需全额缴纳课程阶段费用并重修所有课程。

学费标准执行新学籍注册当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标准或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