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大学医学部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3-09-18 14:27 浏览: 【字体:

青岛大学医学部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机构

医学部成立2024推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部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医学部书记、医学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学部常务副书记、医学部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医学部副部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各学系的书记、院长、学系主任、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医学部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领导小组。

第三条  推荐名额

医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2024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生)名额,根据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生培养质量、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国家一流课程、国家专业认证通过专业、互联网+等,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生人数,报学校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  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年级规定的课程,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申请不同推免类别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普通推免生

1.课程成绩要求: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主修和限选课程的考试课的学习情况(考试课性质由考核方式确定,下同)。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创新实验班、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可适当放宽至40%)。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50%。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只计初次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试合格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应修考试课程学分

2.外语成绩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者通过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雅思成绩6分、托福80分。

第五条  推荐办法

学校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

学业成绩核算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成绩,满分100分。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计算得分(见附件)。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医学部及各学院提出《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同时填写《审核鉴定表》(附件4), 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学部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和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所有相关专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测算各专业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和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医学部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确定其推免资格。根据《青岛大学医学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医学部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单位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学业成绩及专业内排名、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最终综合成绩、名次等。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内由医学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解决相关争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青岛大学教务处

2.学院推荐人数若低于医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推荐名额,医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名额并进行二次分配。

3. 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推荐单位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医学部对所有推免生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免生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受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

1.医学部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政策规定,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已被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青岛大学违规处罚条例》要求,对弄虚作假学生等同“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发布的文件为准。

3.本细则由医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医学部                                                                                                              20239月17